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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功能分類目的在區分道路系統成不同層次的次系統,並賦予各次系統不同的任務,以期發揮道路系統最高的效能。因應各道路分類機能的不同,人行道設計亦需配合其功能特性、流量、鄰近土地使用、環境特色等因素,塑造不同的人行道空間。
市區道路之定義,依據修正之「市區道路條例」第二條:『市區道路指下列規定而言:(1)都市計畫區域內所有道路;(2)直轄市及市行政區域以內,都市計畫區域以外所有道路;(3)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人口集居區域內所有道路。』
依據市區道路定義,並參考「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」報告,可將市區道路層級區分成四種功能分類,概述如下: |
1、快速道路 |
| 供穿越城市之通過性交通及供都會區內通過性交通使用之道路。 |
2、主要道路 |
供交通繁忙地區與外圍重要市鄉鎮間連絡之道路,並兼供穿越城市交通用;
或連絡都市內各分區間之幹線道路。 |
3、次要道路 |
提供與鄰近社區或鄉鎮或村里聚落間之連絡道路,具連絡主要道路與服務道
路之功能。 |
4、服務道路 |
提供各社區或鄰里單元至次要道路之通道,包括集散道路(供地區性活動使用
及連接次要道路與巷道)及巷道(供道路兩旁建築物人車直接出入之道路)。
依此道路功能分類之方式,一個都市地區可擁有不同功能分類之道路層級。一
般而言車流量亦有所區分,而人行道寬度需求則不一定與道路車流量成正比,
例如部份快速道路規劃,其通過性交通需求量較大,相對於鄰近土地使用人口
集中量較小,在人行道使用率低的情況下建議採較小寬度;而社區內服務性道
路則相對可提供較佳的人行空間品質,提高使用者步行意願,可因此加強社區
意識,故對社區發展而言,人行道是極重要的空間元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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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市規模與道路層級間之關係為:
1、小型都市之道路路網大多由次要道路與層級更低之道路構成。
2、中型都市之道路路網則由主要道路、次要道路與層級更低之道路所構成。
3、大型都市之道路路網結構中,則由高速公路穿越其外圍、快速道路穿越
其邊緣,而市區則由主要道路構成為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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